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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有关“高空抛物”的新闻一直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高空抛物”也成为了城市生活中的一大顽疾。之前就有一则新闻,王某在某小区7楼某房间,室内饮酒后与其妻子蔡某发生争吵,王某为发泄情绪,先后将啤酒瓶等杂物从7楼某室窗口往楼下抛掷,物品掉落于轿车上,致使正在行驶的轿车砸出一个大窟窿,所幸的是车主刘某没有受伤。当时,这条新闻一出,引发群众一片热议,对当事人王某更是骂声一片。这件事在日前有了个结果。案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楼下路人和行驶车辆的安全,从其7楼住所抛掷啤酒瓶等物品,致使他人财物受损,并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险性极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1年3月1日,备受瞩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其中高空抛物罪就在其中。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高空抛物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被害人车辆速度慢一点、时间晚一点,或者被告人抛物时间早两三秒,后果将不可设想。高空抛物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在刑事速裁程序中还加入了法庭教育,就是希望让被告人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让严格执法成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缰绳”,把社会文文明纳入法治轨道,才是高空抛物入刑的应有之义。
稠州论坛律师团温馨提示:国家在立法层面从民事和刑事同时严密了法网,每位公民也要积极配合,牢记高空抛物无小事,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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