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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金钱豹外逃,监管人员竟会面临牢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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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0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三只出逃的金钱豹,引发全网关注。所幸的是,其中两只金钱豹分别于5月7日20时许和 5月8日17时许,被成功找回,第三只金钱豹也于5月9日凌晨被发现了踪迹,但目前还没有抓到。
5月8日17时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方面发文致歉,称前期因考虑到出逃的未成年金钱豹攻击性较弱,担心事件公布会引起恐慌,未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新华社为此也发表相关评论,“瞒豹”之患猛于豹,“瞒豹”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遇事先捂盖子的惯性思维,否认三连式瞒报、谎报,也该像金钱豹一样“被捕入园”。比园区安全漏洞更大的,恐怕是瞒报、谎报的管理脑洞。猛兽外逃,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即便是未成年动物幼崽,对小朋友而言,危险也不可低估,及时向公众发出预警,提醒当地居民做好自我防护,才是应有之举。在彻查金钱豹外逃原因,补上围墙漏洞的同时,也该堵住管理思维的漏洞,查清“瞒豹”原因和责任人,依法处置。

那在动物园的动物外逃中可能涉及的罪名会有哪些呢?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道:这其中最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是如下三个: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三个罪名中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示:法律规定不是儿戏,有时就是要和民众的惯性思维作对抗。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该在心中绷紧这根法律准绳,牢记何能为,何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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