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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双十一”来袭,这些问题提醒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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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了,现在“双十一”已经成了许多商家和消费者一个固定的期待。今年的“双十一”活动已经启动,数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让许多人眼花缭乱。

“定金要不要付?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商品明降暗涨算不算欺诈?”这些问题也让网友们头疼不已。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就几个网友常见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分析与解答:

1:如果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就定金而言,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支付定金后后悔,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2、如果说定金是不能退的,订金、预付款、意向金等又该如何理解?

解答:订金严格来说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也要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实际上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3、:凑单过程中发现所谓的“活动”是某些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陷阱。法律对“明降暗涨”是如何定义的?

解答: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示:“双十一”已然成为全民狂欢的非法定节日了,大家忙碌一年,想在这个可以享受优惠的日子里给自己添置一些生活用品或者犒劳自己,非常可以理解,但希望大家一定要理性消费,同时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误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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