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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义乌一老板娘做网络推广被骗,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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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义乌的电商行业发展程度领先于全国,不少在市场上摆摊的经营户们也纷纷开始转战线上市场。但由于一些经营户接触互联网较迟,虽然实体店经营得红红火火,但重新开一家网店并从中盈利,也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于是,一大批做代运营、网店推广生意的公司应运而生。这之间不乏确实有做的好的,但是今天普法案例的主人公金女士却遇到了一家“骗子公司”。

金女士在市场经营装饰画,生意不温不火也还算过得去。去年夏天,金女士的商位上来了一个推销员,介绍网店推广和代运营业务。金女士虽然没有网店经营的经验,但听说同行在网上生意做得很好,早已眼红不已,况且这推销员把他们公司的业务介绍得天花乱坠。


金女士对其中一个6800元/年的套餐很感兴趣,里面有一系列的网店服务,按照套餐中的内容,金女士只需提供商品素材,根本不需要亲自打理网店,成交后收钱和发货就行了。


为打消金女士最后的疑虑,促成这笔交易,推销员直接从包里掏出一份空白合同,指着上面一条“如果达不到公司承诺的网店经营效果,无条件全额退款”


金女士觉得反正可以退款,就购买了这个套餐,并按要求把相关资料交给了公司客服。公司很快将金女士的网店开设起来了。




但是,网店虽然24小时开着,生意却寥寥无几,半年过去只接到过两笔生意。



金女士找客服询问网店经营和推广的状况。客服一开始还用各种话术搪塞,后来被金女士问急了,就再也没有搭理金女士。金女士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无效退款”,客服也没有任何回复。


金女士气不过,决定上法院去起诉这家“骗子公司”。但是法院却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了金女士的起诉。


金女士将合同发来稠坛律师团咨询,值班律师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端倪——“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上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自然无法受理。按照该管辖约定,金女士应该到北京,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我是义乌的,对方公司是宁波的,为什么一定要到北京去解决,这不是存心骗人吗!?”金女士听完律师的解释,直呼这是一家“骗子公司”。


“为了6800块钱要去几趟北京,路费都不够!”金女士感慨,“都怪自己不懂法律,被‘骗子公司’钻了空子。市场上肯定有很多像我一样的经营户,被骗了也只能忍气吞声。”


金女士一再请求稠坛律师团将这个案例公布到网上,希望更多的经营户看到,不要再上当受骗。

稠坛律师团提醒: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和管辖条款通常放在合同末尾不显眼处,当事人会留意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却往往忽视了这些附属的条款,以至于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维权艰难。所以,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细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自己没有把握时,也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稠坛律师团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律师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请添加微信号CTLS008或扫二维码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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