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5-6 09:14 编辑
义乌人张先生在海宁经营一家纺织品厂,生产服装布料。同在海宁开服装厂的杨某是他多年的老客户,双方从2005年开始就有合作。正因为他是老客户,所以双方已然习惯了赊账交易。2012年时,经过两人的结算,杨某欠张先生的布料款已达218万元。
此后,张先生刻意避免赊账交易,杨某也没有再向张先生拿货。但是之前拖欠的218万元货款,杨某至今没有支付。张先生时不时会打电话去催讨,但是杨某总说周转不开,找理由拖延。最近张先生听说杨某因为生意上亏了钱,已不打算再继续经营服装厂了,正在考虑卖厂房。张先生再次发微信给杨某要求支付货款,杨某仍旧表示有钱时一定会予以偿还。
想到杨某一直如此推脱,自己的200多万元货款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张先生找来稠州论坛律师团郑文强律师,想了解一下怎么样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手里只有一张结算单,上面对之前所欠的货款进行了结算。结算单上只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经过双方的结算,杨XX欠张XX布料款共计218万元整,两年内付清。”郑律师向张先生询问杨某现在的资金状况。张先生说,据他了解,杨某做生意虽然亏了钱,但是他过去赚钱的时候积累了很多财产,在海宁市区有好几套房子,有厂房,还有两幢别墅,家境殷实得很,这些钱应该还得起。最让张先生放不下,是这些货款欠了这么多年,双方又没有买卖合同,欠条上也没有约定过利息。张先生想了解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约定过利息,能够向对方主张利息损失吗?郑律师分析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罚息利率,按规定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听完稠坛郑律师的分析,张先生终于放松下来,他表示虽然拖欠了这么多年,但如果还能计算利息的话,损失也还能接受,下一步他讲直接找到杨某面对面谈一谈,如果杨某仍旧不肯支付的,就委托稠坛律师进行起诉!
稠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债务应当按约履行,这是合同基本原则。案中杨某久拖货款未付,将面临巨额赔偿,张先生完全可以向杨某主张逾期付款之损失,定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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