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5-11 10:13 编辑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进口货”,小到婴儿用的奶粉、纸尿裤,大到奢侈品名包、名表。进口货提供更高品质的同时,也满足了不少人的虚荣心。但是,直接购买进口商品涉及到高额的关税以及国内代理商的差价,让很多人觉得“不划算”。于是,“海外代购”应运而生。
但是随着代购市场的不断扩大,也有很多不法分子瞄上了这块蛋糕,企图从中分一杯羹。稠坛律师身边就有很多朋友通过代购买到了假货。本期说法案例,让我们来看看代购真假掺着卖的下场:
吴先生是一名奢侈品爱好者。2018年3月,他通过发小,认识了在私企做管理、业余做代购的陈某。此后一年里,吴先生经陈某代购LV、GUCCI、Adidas等名牌包、衣服、鞋20余次,累计消费20余万元。为了让吴先生放心,陈某代购完商品后曾多次主动陪同他到专柜验货,加上两人经常私下联络,吴先生对他更为信任。2019年初,吴先生在杭州逛奢侈品专柜时,柜姐称他的挎包很可能不是正品。吴先生经验证,发现这只由陈某代购的挎包为“A货”(高品质仿货)。吴先生此后又将之前买的代购商品均拿去做鉴定,结果显示,20多件商品里,5件是“A货”,货值3万元左右。有了铁证后,吴先生找到陈某要求解释。然而,陈某称自己也是被“上家”欺骗,会马上找“上家”理论,给吴先生一个满意交代。吴先生见陈某有了“应对方案”且态度诚恳,答应先等他消息。然而,之后的10多天里,陈某一会说“上家”失联,自己在想办法凑款退赔;一会说已经报警,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并称因为这件事,老婆要跟他离婚,希望吴先生能放他一马……“装疯卖傻”一阵子后,陈某索性微信不回,电话关机。
吴先生找到了稠坛律师团的孙宾泽律师,孙律师建议吴先生报警,吴先生听从了孙律师的建议,后来陈某落网。据悉,陈某在代购商品期间,会尝试真假掺卖,主要针对像吴先生这样的“熟客”,他认为即便被发现,也能自圆其说。期间,陈某通过“杀熟”卖货,销售金额共计65400元。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000元。
稠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伴随互联网兴盛,海外代购络绎不绝。诚信,守法,这是代购者的经营之道!切不可见利忘义,弄虚作假!案中陈某之惨境,实仍覆车之鉴!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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