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义乌购帮助中心 于 2022-10-19 16:39 编辑
未及时发货、虚假发货的定义及处罚细则
未及时发货的判断标准: 以订单付款时间开始计算,未在“发货时效”内发货的订单视为未及时发货,包括商家取消订单、超时发货和不发货。在“发货时效”内,若买家发起取消订单,则不算未及时发货;
处罚方式: 对未及时发货的商家,义乌购平台将做出以下处罚: 未及时发货,处罚交易额的1/20,1-10元。处罚金额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4.2元。 若卖家在发货时效内取消订单,处罚交易额的1/50,0.5-5元。
扣除的保证金或账户余额用于补偿下单的买家。
虚假发货的判断标准:
使用虚假的物流单号、一个物流单号重复多次使用、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为判断的依据,通过“人工排查”“系统排查”作出判定。如商家认为对虚假发货的判定有误,可向客服专员进行申述。
处罚方式:
对虚假发货的商家,义乌购平台将做出以下处罚:虚假发货的商家,经义乌购平台核实的,发现一次处罚10元。
免处罚条款:
商家90天内全店延迟发货及取消订单数小于订单总数的10%暂不处罚。
细则: 若单笔订单中包含多个发货时效不同的商品,则以订单内发货时效最长的商品的时效作为该笔订单是否未及时发货的依据。 若商户在搜索屏蔽处罚期间,又收到新的处罚,屏蔽时间以每次处罚的生效时间各自计算,不会从上次处罚的结束时间开始累加新处罚时间。 如果商铺被搜索屏蔽处罚,不会影响该商铺推广中的商品的搜索及排名展示。
处罚办法实施时间:2020年8月1日起。 义乌购后续将根据实际优化细则,若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咨询客服专员或客服总线0579-815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