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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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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林和大林是两姐妹,两人相差3岁,但长相颇为相似,特别是稍微化点妆后,不是熟人根本分辨不出来哪个是姐姐,哪个是妹妹。小林17岁时中专毕业,认识了同乡的男生小强。在小强的猛烈追求下,小林答应做他的女朋友。

过了一年,小强打算离开老家到义乌来打工,但小林的父母并不同意小林跟随小强远走他乡。此时的小林已经深坠爱河,为了绑住小强的心,她打算跟小强结婚。但是那时的小林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她突发奇想偷来姐姐的身份证,以姐姐大林的名义与小强领了结婚证。

去年,抵挡不住思念的小林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决定到义乌来投奔丈夫小强。但是生活远没有她想的那么幸福和美满,在一起同居半年以来,小林发现小强有很多坏习惯,抽烟喝酒不说,喝多了还会骂人甚至殴打小林。

再后来,小林还发现了在她没有过来义乌的那段时间,小强还谈了另外一个女朋友,两人在一起生活过好几个月,那个女孩子甚至怀过小强的孩子。后来,也是因为发现了小强的家暴陋习,两人才分了手。他们分手后不久,小林就来到了义乌。

知道真相的瞬间,小林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伤心欲绝的她打算离开这个登徒浪子,她要跟小强离婚,然后回去老家。

但是她到法院咨询后却发现事情并没这样简单,因为与小强登记“结婚”的并不是小林,而是大林,法律上小林与小强并没有婚姻关系。

另一边,大林在家乡也结识了一个男朋友,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今年七夕节,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不想却发现自己已经“被结婚”了。在家人的质问之下,小林才坦白了自己偷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的事情。

怎样才能让大林恢复单身,才能让自己脱离小强的家暴阴影?带着这个问题,小林到稠州论坛律师团工作室咨询了李晶晶律师。

李晶晶律师分析后认为:过去,因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婚姻观念的进步,这种情况已经大大减少了,但现实生活仍有存在。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因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法院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一般会被驳回起诉;但若当事人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结合本案的情况,小林与小强在法律上并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存在纠纷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分割;而大林因为身份证被冒用与小强办理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显然是错误的,大林可以要求撤销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
“都怪自己年纪小不懂事,突然遇到个对自己好的人就对她掏心掏肺不顾一切,不听家人长辈的劝阻,结果不仅害了姐姐,自己也遭遇了不幸的婚姻。”小林眼圈红红,眼泪在里面打转,她强忍住,对李律师表示感谢,“谢谢稠坛律师团,要是我们家那边也有这样的律师团,我就可以早些知道这些法律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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