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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为规避债务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惹来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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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2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两天,一对老夫妇哭哭啼啼地来找稠州论坛律师团的郑文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每聊几句就长叹一口气,再说两句就眼红抽泣。到底是什么事情让他们如此伤心?原来他们俩被儿子“家暴”了,还被儿子赶出了家门。

夫妇两人今年都已经六十多岁了,有一个独生子,今年三十岁。十年前,二十岁的儿子还在读大学,夫妇俩因为做生意亏了不少钱,债台高筑,经常被债主上门催债。为了规避到期债务,他们把剩下的积蓄都用来买了一套城里的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自己却远走他乡去躲债,做起了“老赖”。通过在异乡近十年的艰苦拼搏,夫妇俩终于把过去的债务全部清偿。清完债务的老夫妇一身轻松,原本以为可以回到义乌,一家人开始新生活,却不想此时的儿子已然不是自己记忆中的儿子了。

儿子小时候,夫妻俩忙于做生意赚钱,对儿子疏于管教;这些年在外躲债,对儿子也缺乏关心。儿子毕业回到义乌,在一家私企上班,这些年时常遭受债主们的骚扰,整日郁郁寡欢,性格孤僻,都30岁了还没有找到女朋友,他把这些都归咎于自己的父母。所以,父母回来跟儿子住在一起后,儿子就经常辱骂他们。一开始,夫妇俩觉得自己对儿子有亏欠,被儿子骂了也不吭声。最近儿子越骂越离谱,于是老父亲就还了一嘴,不想却遭到了儿子狠狠地殴打。老母亲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儿子踢了几脚,腿上一大片乌青。

儿子放言,房子是他的,父母既然在外面十年都没回来了,就不要回来了,让他们滚出去,不想让他们俩住在这里。

夫妻俩觉得自己做生意也好、买房子也好、外出躲债打工挣钱还债也好,最终都是为了自己的儿子。现在儿子却如此对待自己,实在是气不过。他们想通过法律手段把房子拿回来。

郑文强律师分析后认为:

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在现实中十分常见。有的是为了给子女配置“婚前财产”,避免子女婚变造成财产被分割;有的是为了规避过户税费以及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遗产税”;有的就像这对父母一样,为了规避债务。不一样的理由,会给这种行为赋予不一样的法律意义,可能定性为“赠与”,也可能定性为“借名买房”。这对父母为了避债将所购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更符合“借名买房”的情形。既然是“借名”,房屋的所有权仍应归父母所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过,即使被认定的赠与,该父母仍有权利拿回该房屋,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六十周岁以上即达到赡养的条件,而儿子打骂父母乃至将父母赶出家门的行为是一种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郑律师安慰这对老夫妇,父母子女之间毕竟血浓于水,多沟通多协商总能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若最后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遇法律问题,欢迎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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