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来义乌经商多年,一直都是以租房的形式生活。2018年,小刘工作上顺风顺水,大赚了一笔。但他并未有购房打算,而是决定换一个环境更好的租处。2019年1月,小刘在吾悦广场附近找到了一间精装修的房子,风格也是小刘喜欢的类型,本就打算长期在义乌发展的小刘,爽快的就和房东老张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租房合同,每月租金为5000元,一年一付。
不料,疫情来袭,小刘在2020年的收入一落千丈,开销却小不下去。这时,小刘开始心疼起这每月5000元的房租起来了。小刘心想,有什么办法可以省点房租呢?和房东老张商量是个办法,但却不太现实,毕竟签了合同,老张也不是慈善家。这时,一个想法蹦入小刘脑中。自己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啊,只要有人愿意租,这样不就有人分摊房租了吗。小刘心想,吾悦广场附近地段优越,离工商学院又近,自己这个房间是精装修的,也还算大,把房间隔一下,租给几个年轻的大学生,应该不成问题。
说干就干,半个月后,9月初,房子改造完毕,小刘谎称自己是房东,有闲置房屋需要出租,以此发布了租房信息。很快,就得到了回复。有两个工商学院的女大学生小王、小李结伴前来看房,看完之后,两人都觉得挺满意,便愿意租下该房屋。小刘见两人青春靓丽,又背着名牌包包,便大胆开价一个月房租6000元,大屋3500元,小屋2500元,每半年一付,两人可自行协商谁住哪间。本以为会被还价的小刘,做好了退一步的准备,谁知两人竟马上答应下来,并支付了相应的定金,租期为一年。很快,两人便搬了进来。
2021年1月,到了新一年支付房租的时候,房东老张像往年一样上门来收房租,没想到一开门看到的竟是两个女大学生,这才发现,租住在这的早已不是小刘了。老张看到房屋内脏乱不堪,结构更是和出租时大变样了, 一气之下,便要小王、小李马上搬出房子,还要和小刘解除合同,并要求三人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小王、小李觉得莫名奇妙,当即便和老张吵了起来,匆匆赶来的小刘也当然不肯,认为自己租了房子,该如何使用,应该由自己决定,况且并没有少房东老张任何房租,老张没有理由解除合同。几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老张觉得和解已经困难重重,决定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老张为此,找到了稠州论坛律师团,想获得法律上的帮助。稠州论坛律师团骆江浩、孟雨河帮他做了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根据房东老张的描述,老张对小刘转租的事情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同意其转租,因此,老张有权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稠州论坛律师团温馨提醒:房子在中国社会是大事,无论出租者或是租房者,都要多留个心眼,在租房时问清楚相关事宜,免遭欺骗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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