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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 欠钱,上门住到他家中追讨,还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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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5 0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1月起,苏某分四次向叶某借款40万元,贷款到期后,叶某多次向苏某索要借款无果。2020年9月11日,叶某以入住苏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还欠款。直至2020年10月18日,苏某归还了部分欠款10万元。同时,自2018年6月起,苏某又分三次向萧某借款60万元。在萧某得知叶某以入住苏某家的形式拿到部分借款后,也于2020年10月11日,强行入住到苏某家中。期间,两人一直向苏某催讨欠款,其中还含有言语暴力及冷嘲热讽。10月18日下午,苏某又与两人协商还款事宜未果,不堪其扰,于5楼纵身而下,重伤身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萧某以索要债务为由住入苏某家中,严重影响苏敏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并私下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放弃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本案中,虽然两债权人强行入住苏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两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而且造成他人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示: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也应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切勿破坏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债务人也应有自知之明,不该为了满足自己一己私欲,欠下难以偿还的债务,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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