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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大学生领证1小时就闹离婚?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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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1-9-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5年出生的小黄现就读于杭州某学院,1997年出生的小红是杭州某医院的护士。小黄的父亲老黄在去小红所在的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小红,觉得小红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小黄。小黄和小红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便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就在办理结婚登记1个小时后,小黄就向小红提出离婚要求,小红不同意离婚,于是小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小黄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两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小红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才作出的草率决定。小红则认为,小黄这样做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小的不良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小黄在结婚后1个小时提出离婚,应该赔偿自己人民币30万元。同时,两人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

庭审中,小黄称,他与小红领证时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有需要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小红不同意离婚,表示如果离婚,需要小黄对其进行赔偿。

法院结果判决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所以才未被判决离婚。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醒:婚姻大事不是儿戏,虽然两人都还年轻,但也都是受过教育的成年人了,如此行事未免太过草率。男欢女爱,恋爱至结婚本是十分美好之事,结果竟沦为发泄自己情绪膈应对方的工具,实在令人无语且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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