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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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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乌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如下:
       一、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
       二、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数字化车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对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已赋“浙品码”并完成标配出库的电动自行车可到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上牌点办理数字化车牌。
       三、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且车辆、电池均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四、消费者已购无码车辆请立即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
       五、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若网购车辆未赋码,在自行确认车池标配合格的情况下可前往指定地点赋码上牌(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管理中队,地址:义乌市车站路175号)。
咨询电话
公安交警部门:85553110
市场监管部门:85300925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事关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需大家共同参与,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义乌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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