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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经营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等化妆品的通告》称,国家药监局责成浙江、广东等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套装 3 件套”及套盒内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晚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柔晳露”的化妆品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其标签上标示的委托方长沙玺和赢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广州菊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否认生产销售过该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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