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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图开网店?义乌市监: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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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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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2-4-14 1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网店的宣传图被别人‘抄袭’了!”近日,一位电商经营者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网店的商品宣传图被另一家网店盗用,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以维护原创者合法权益。
  对投诉方提供的网店进行对比后,执法人员发现两家网店销售的均为一款包括帽子、围巾、手套在内的三件套,两家店的商品描述非常相近,均包括“小熊帽子”“可爱保暖”“三件套”等关键词,使用的宣传图包括模特图、经过美化处理的海报均一模一样。
  投诉方向执法人员提交了宣传图原图、模特出具的原创声明等证据。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图片侵权的网店进行存证固证,并前往涉嫌侵权的网店开展实地核查。
  “这套图确实不是我们自己拍的。”面对执法人员,网店经营者承认,因为拍摄图片需要布景、请模特、后期制作,还需要在平台上宣传推广,涉及不少费用,为了节省经营成本,网店工作人员就在网上搜索了相似产品的图片,直接“据为己有”。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在网店中,商品往往是通过照片或视频的形式呈现,部分商家通过盗用他人图片的方式,对自己的店铺和商品进行包装营销,这一行为是对他人著作权、肖像权乃至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利的侵犯。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对电商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使用与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页面近似的设计,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该网店涉嫌盗图的行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立案查处。
  义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店经营者,通过盗图来宣传商品,提高商品交易机会,其实质是获取不正当竞争机会,是一种违法行为。经营者应该尊重原创,从商品实际出发宣传,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对原创网店经营者,执法人员提醒应保留好原始图片、与模特的合作协议、首次对外发布的证明等证据,遇盗图行为坚决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义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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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22-4-14 21:50 | 只看该作者
学       习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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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22-4-25 11: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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