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246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稠坛律师说法】相亲15次未果,6万元的婚介费能否要回?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2-5-10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今社会,单身的青年男女比例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也是千千万万,其中没遇见心动的对象算主要原因,但就算有明确的择偶目标,想要在茫茫人海遇见也不容易。所以有些人就想求助婚介机构用以解决个人问题,但其中的纠纷也是足以令人头痛。

2021年,蓝女士与喜鹊婚介中心签订了一份会员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5.8万元。合同中约定该婚介中心为蓝女士提供一对一沟通、情感咨询与辅导等服务,根据蓝女士的情况档案制订征婚方案,并根据蓝女士的择偶标准安排约见符合其标准的男士。若蓝女士与该婚介机构的推荐人选在服务期内结婚,可返还现金5.8万元,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另外合同载明了蓝女士的自身情况包括其自我介绍,离异,有个3岁女儿等,同时还有蓝女士的择偶标准为:包括年龄范围、身高范围、收入、房车状况、学历、婚姻状况等。

合同签订后,喜鹊婚介中心共为蓝女士安排了15次约见,白女士也认可并完成了约见,但该婚介机构安排的其中部分男士并不符合蓝女士事先告知的择偶条件,例如:经济条件不符合、身体患有疾病且不适宜结婚、男士不能接受女方带有小孩等。蓝女士进行约见后,多次向该婚介机构反馈情况,表达不满,但该婚介机构并未改正蓝女士遂将婚介机构起诉至H省C市F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婚介机构返还服务费5.8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1万元。

C市F区法院审理后判定该婚介机构返还蓝女士服务费1.5万元。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婚介服务的评价内容比较特殊,往往具有较强主观性,所以在评判婚介机构是否违约时,应当结合蓝女士的举证情况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根据案情喜鹊婚介中心虽然为蓝女士提供了15次的约见服务,但其中的部分男士在客观条件上明显与白女士择偶要求不符,且存在男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情形,确有违约。所以法院既考虑了经济支出,也考虑了社会人情,判决合乎情理。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醒:这世界纷纷扰扰,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只希望大家感情中都可以纯粹一些,祝有情人们终成眷属。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