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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行为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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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0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预售已成为当下电子商务热门的形式之一,但由此引发的诸如商家删除订单、长期不发货等行为也屡见不鲜。对于网络预售,很多网友都怨声载道。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输入“预售”关键词,共显示46000多条结果,基本涵盖全部主流电商平台,投诉内容主要包括预付金、发货时长、预订后涨价、产品质量问题等。(法治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20510/Articel07002GN.htm
    中国法学会陈音江表示:预售属正常经营行为,但前提是商家要有产品且能确保产品质量和发货时间。如今有些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预付款后再去订货发货,风险极大,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
    张韬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最“痛恨”的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或单方面砍单的情形,商家不但涉嫌民事违约,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违法犯罪。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针对网络预售乱象,应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责任,平台不仅要对商家入驻、上架商品负有审核监督责任,也要对商家的预售行为加强监管,并考虑出台相应的平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制网络预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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