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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出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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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7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面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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