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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者维权选择权是一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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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7 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北京一家商贸公司的产品后,与该公司发生争议。该电商平台的服务条款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于是决定“较真”,先打管辖争议的官司。有媒体调查发现,有类似维权遭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中国消费者报)
https://zxb.ccn.com.cn/shtml/zgxfzb/20220516/192056.sht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排除了合同履行地等可供相对方选择的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在方便电商平台以及平台内商家诉讼的同时,加重了买家的维权成本,应认定无效。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平台经营者应自觉强化格式条款的合规管理,公平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显著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内容,杜绝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限制消费者维权选择权问题的关注,以约谈、发布格式合同范本、立案查处、曝光问题等方式,教育、倒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格式合同拟定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维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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