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效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转贷通”金融产品,并制订本办法。 一、产品定义 “转贷通”是由政府设立、银行承办,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流动资金贷款转贷资金的“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短期信贷金融产品。“转贷通”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 二、管理模式 设立义乌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促稳办、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转贷通”的组织、协调、运营等工作。 三、运营模式 有意愿承办的银行机构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承办“转贷通”业务申请,经初审报协调小组同意后择优确定,由金融办和承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承办银行与续贷银行签订“转贷通”业务合作运营协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协议上予以见证。 承办银行和续贷银行均应承诺同意接受本办法有关规定,方可承办和参与“转贷通”业务。 四、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转贷通”业务适用对象 1.在我市以及与我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县市、金义都市新区依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工业企业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 2.义乌市场经营户; 3.其他经市政府确定的企业。 (二)适用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原则上在义乌市银行业机构发生,同时该笔贷款业务申请续贷的日期和规模在有效的授信范围; 2.该笔贷款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 3.该笔贷款续贷经银行同意,且续贷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4.该笔贷款涉及异地转贷、诉讼、账户冻结或抵押物查封等转贷风险可控; 5.承办银行、续贷银行或企业主管部门认为转贷企业存在经营数据不实、隐瞒重大情况等其他风险不可控情形的,承办银行可以拒绝办理转贷业务。 五、贷款要求 采取“有偿使用、即借即还”的方式运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仅限于企业银行贷款续贷之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续贷手续原则上要求当日完成。 六、费率控制 “转贷通”产品贷款利率按如下标准执行并在协议中予以约定: 根据转贷企业资信状况及风险程度,“转贷通”产品贷款利率一般按日息万分之三起,最高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LPR)的四倍。 七、办理流程 按照企业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承办银行资格初审、续贷银行续贷确认、协调小组办公室续贷见证、承办银行贷款审批、承办银行贷款发放、续贷银行还款、转贷与收回、资料归档等流程进行。 八、风险防范 “转贷通”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承办银行和续贷银行自行承担,并在协议中予以约定明确。承办银行要实时与续贷银行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资金封闭运作和跟踪监管。 九、奖惩机制 (一)奖励机制 市财政对承办银行按转贷金额的0.3‰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各承办银行转贷金额占全市总转贷金额的比例分配,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承办和参与“转贷通”业务的银行机构在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惩戒机制 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转贷通”本息费用的,列入“转贷通”负面名单,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十、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印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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