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55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药监局发文明确儿童牙膏可宣称功效仅限于清洁、防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9-28 1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儿童牙膏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牙膏标志,儿童牙膏标志的图案应当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 第143号)要求,其中标志的文字部分由“儿童化妆品”替换为“儿童牙膏”。儿童牙膏还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